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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城“個園”主人的前世今生!
黃至筠(1770-1838),又稱黃應泰,字韻芬,又字個園。原籍浙江,因經營兩淮鹽業,而著籍揚州府甘泉縣,清嘉道年間為兩淮鹽商“首總”。清人汪鋆在《揚州畫苑錄》中說他“幼即以鹽策名聞天下,能斷大事,肩艱巨,為兩淮之冠者垂五十年”,然而,黃至筠真的是位見首不見尾的神秘人物,他的姓名、字號、籍貫、世系等等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甚至在他還在世的時候,就有關于他的傳說在流傳著,收錄于其子黃奭編輯的《瑞綺集》中的《尊甫個園公家傳》為我們提供了關于黃至筠的一些生動有趣的故事。
淮安湛真寺老和尚投胎
這個故事其實要從黃至筠的父親黃凝說起。
大約在乾隆三十年前后,在杭州到淮安的大運河上,經常往來著一位十八九歲的年輕商人,他,就是黃凝。和別人整船整船地販運茶葉、絲綢、布匹和山貨不同,黃凝的貨物很簡單,常常是一個藍布包袱,里面裝著杭州新出的各式各樣的書籍,間或也有一些明版的舊書。船一靠岸,黃凝跳上岸就直奔河下的湖嘴街,因為那里聚集著來自山西、陜西、徽州、江西各地的鹽商。夕陽西下,黃凝拖著疲憊的身軀,走出河下古鎮,來到河下名寺湛真寺,為了節省銅板,給在杭州家中的妻子張氏和大兒子至慧,多留一些日用花銷,黃凝到淮安販書,通常是不住客棧的,總是來到湛真寺投宿。久而久之,黃凝和湛真寺的老和尚聞谷成了交情很深的好朋友。聞谷老和尚是一個道行很高的人,據說會看相,常對黃凝說:“你將來一定會大富大貴!”并對黃凝說:“我來生會當你的兒子”,當時,黃凝心想,我自己這樣一個出息不大的書商,還有什么“大富大貴”可言?至于你聞谷來生做我的兒子,那更是無稽之談了!于是,黃凝就始終沒把聞谷的話當回事。大約過了若干年,黃凝漸漸地攢了一筆錢,花一萬三千多兩銀子捐了一個直隸趙州知州的官,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上任去了。一到趙州,黃凝就生下了第二個兒子黃至筠。小妾諸氏臨盆的那天晚上,黃凝突然看見一個老和尚領著十幾個人,抬著一口朱漆棺材進了自己的寢室,黃凝既詫異又惱怒,還想看個究竟,于是躡手躡腳地跟了過去。誰知恰在此時,內室里傳出了嬰兒的啼哭聲,黃凝恍有所悟地說:“聞谷先生,你果然來啦?”話音剛落,嬰兒的哭聲立刻就停了,襁褓中的黃至筠遠遠地看著黃凝,像在行注目禮。消息從黃府傳出來,許多人都知道了黃至筠是淮安湛真寺聞谷老和尚投胎轉世而來,也有很多人相信這是真的,曾經擔任過兩江總督兼兩淮巡鹽御史的孫玉庭,就專門寫過《湛真寺老僧投生記》來敘述這件事。日子就這樣如流水般的過去了,黃凝從直隸趙州知州做起,先后當過署廣東順德府知府、江西撫州府知府、最后死在廣東雷瓊兵備道任上;他又娶了兩房姨太太,三房姓田、四房姓李;再加上原配張氏、填房朱氏,二房(也就是黃至筠的生母)諸氏,黃凝的妻妾有五人之多。
齠齡少年擔大任
乾隆四十九年(1784),黃凝死在廣東雷瓊兵備道任上,黃凝為黃至筠留下了一個大哥至慧,三個弟弟至廉、至馥、至端,還給弟兄四個留下了一百萬兩銀子。這一年,黃至筠只有十四歲。
做了孤兒的黃至筠,據阮文藻在《尊甫個園公家傳》中說:“沉厚有偉度,能堅忍,不以小慍喜”,大哥把父親留下的一百萬兩銀子藏匿了起來,只給黃至筠三萬兩銀子,讓他去自謀生路,結果黃至筠初戰失利,連三萬兩銀子的本錢都被人騙去了。如果是在今天,那些“十七歲的那一年/抓住那只蟬/以為能抓住夏天,十七歲的那年/吻過他的臉/就以為和他能永遠”的少男少女們肯定是束手無策了,而十九歲的黃至筠卻能獨自騎著一匹毛驢,千里迢迢前往北京,去求見父親的好朋友,當時擔任直隸總督的梁肯堂。應該說,梁肯堂見到黃至筠以后,還是非常高興的,他不僅為黃至筠寫了一封介紹信,把黃至筠介紹給自己的學生、當時正在北京的兩淮巡鹽御史恒寧,還把自己的孫女許配給了黃至筠(據顧廷龍編《清代朱卷集成》“黃贊清”朱卷載:“祖諱至筠,字個園,太學生,正二品頂戴。欽賜鹽運使司鹽運使即選道加十四級,誥授資政大夫,嘉慶己巳、己卯兩次恭祝 萬壽,前后 賞同樂園聽戲,恭與筵宴,恩賞多珍;祖妣氏梁,誥封淑人,誥晉夫人。乾隆戍午浙江副榜、丙子順天舉人,歷任至直隸總督、刑部尚書 賞花翎黃馬褂諱肯堂公孫女,候選州同誥贈中議大夫奉天府府丞兼提督學政諱如林公女”)。恒寧看到老師的推薦信,當然也是十分高興,急忙吩咐手下人把黃至筠請進客廳,可是,等黃至筠走到面前,恒寧的心里卻涼了半截。原來,來人居然是這樣一個乳臭未干的少年人!恒寧的心里甚至有些埋怨起老師來:老師啊老師,你是不是有些老糊涂啦?你的總督府那么大,肯定有職位空缺,這樣的人隨便往哪兒一安排就行了,為什么非要送到我這里來,給我出這樣的難題呢?但是,恒寧還是不動聲色地請黃至筠坐下,和他攀談起來。這一談不要緊,著實讓恒寧大吃一驚,因為黃至筠不僅思路清晰,語言很有條理,而且對當時兩淮鹽務的狀況乃至于整個國家的經濟形勢都了解得非常清楚。在封建社會,經營食鹽貿易是最賺錢的買賣,因為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里,無論是農民的個體家庭經濟或是地主的家族經濟都是一個封閉的自給自足的經濟實體,因此,食鹽是流通量最大獲利最豐的基本商品,業鹽是最保險、賺錢的生意,“自劉晏為鹽鐵使,上鹽法輕重之宜,官獲其利,民不知貴,鹽緡遂居天下賦稅之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俸祿,皆取給焉。”清朝康乾年間,雖屬盛世,但鹺務之弊,超過以往;各級鹽務官員視揚州鹽商為可啖之物,肆意婪索刻剝,貪墨狼藉。揚州鹽商為了自身經濟與政治利益,與各級鹽務官員相互交結,狼狽為奸,欺瞞皇上及中央戶部,侵吞了大量國家財產。揚州鹽商為了鞏固自身的地位,又打起了“捐輸報效”的旗號,以求取得皇上的恩寵和耀眼的光環。這種惡性的循環,造成了揚州鹽商致命的禍根,也嚴重影響了清朝國家的財政收入。恒寧聽罷大喜,就拜折上奏乾隆皇帝,推舉黃至筠為兩淮鹽商的“首總”。
由于有兩淮巡鹽御史的推薦,黃至筠很順利地來到了揚州,如愿以償地當上了兩淮鹽商的首總,“凡有所因革,輒視公為可否。”這個時候,正是嘉慶元年(1796),湖北、四川、陜西三省,爆發了大規模的“白蓮教”農民起義,黃至筠對時任兩淮巡鹽御史的征瑞說:漢朝的時候,瞧不起做商人的,做商人的子子孫孫都不能做官,只有我大清朝的恩賜非常周詳,現在西陲有事,我們這些依靠國家食鹽專賣富裕起來的鹽商們,如果不佐軍助邊,豈不是要讓漢朝的卜式笑話我們嗎?于是,黃至筠帶頭請求用自己的錢財購買軍需裝備、自己募集運輸隊伍將這些裝備送往前線,得到了嘉慶皇帝的嘉許。嘉慶三年(1798),黃河和淮河同時決口,堵口工程需要丁夫萬人,各種竹木材料數億萬計,但此時的清朝國家財政收入,已經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于是,“治河使者及大司農上言,請召富民出財者,予以職。而公首輸,為眾倡合。”嘉慶初年的兩次捐輸報效,總共讓黃至筠花費了數十萬兩銀子,可見此時黃至筠的財力已經非同一般。當然,黃至筠的這數十萬兩銀子也不是白花的,捐輸以后,黃至筠的官職,“由府道加賞至運使銜,長子某、次子奭皆為部郎。”順便說一句,根據顧廷龍編《清代朱卷集成》“黃贊清”朱卷的記載,黃至筠的大哥黃志慧,在乾隆五十五年(1790)慶祝乾隆皇帝八十大壽時,就被賞“同樂園聽戲,恭與筵宴,恩賞多珍”了。
弭大獄于無形
嘉慶三年(1798),這一年對于當時的儀征人而言,是個很特別的年份。這一年,儀征發生了“孝女碑”案,后來轟動一時,甚至差點釀成揚州官場上巨大的文字獄。然而,所幸的就是在這千鈞一發之時,有人出其不意地扭轉了乾坤,將一場大獄消弭于無形,這個人就是當時年僅28歲的黃至筠。
事情的起因要從乾隆九年(甲子,1744)說起。根據《道光重修儀征縣志·卷四十二·列女》的記載,在儀征,這一年正月十八的晚上,新柏街的木匠張天相,因為鄰居不小心引起的火災殃及其家,被大火困在家中,張天相是個肥胖病患者,平時的飲食起居都要依靠女兒張巧姑來照顧,當眾人發現火起,紛紛逃命的時候,大火已經封住了張天相的家門,十四歲的巧姑大喊著背起父親,意圖沖出火場,但是還沒到門口,就跟父親一起跌倒了,恰在此時,張家的房屋轟然倒塌……。天亮以后,人們撥開灰燼,找到了張氏父女的遺體,看到的是這樣的景象,巧姑已經把父親背在了背上,正試圖用力站起,父女倆的四只手緊緊地握在了一起。嘉慶三年(1798),當時的儀征縣丞申淑泮在疏浚儀征護城河的時候,發現了乾隆九年(1744)人們為張巧姑樹立的紀念石幢,于是就請求當時的署揚州知府李逢春、淮南監掣同知懋圖、儀征縣知縣翟中策、批驗所大使倪汝煒等人,希望批準鄉人發起捐資,為張巧姑建造祠廟。其時,就讀于真州書院的儀征諸生陳文憲、伍清、張能渙、方之均等人在書院山長吳錫麒、詹肇堂的倡議下力請旌表,并且已經準備建造牌坊。張巧姑火中救父的事情很快就在揚州和儀征的官場上和幕府中傳揚開來,文人墨客們紛紛吟詩作賦,就連當時的兩淮都轉鹽運使曾燠都寫了紀念碑文和長詩《儀征張孝女行》(我們今天仍然可以在《同治續纂揚州府志·卷五·祠祀》中找到曾燠的詩文)。本來,官員們為民間女子的“孝行”搖頭晃腦地吟上一兩首詩,寫上一兩篇文章,這在古代的官場上是十分平常的,但是此時卻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讓平常的變得不平常起來。原來,為曾燠代筆的幕客詹肇堂,曾經在題襟館的詩文聚會上和當時的兩淮巡鹽御史征瑞一較過高下,并因此有點瞧不起詩文不如自己的征瑞。當以曾燠的名義撰寫的碑文傳出后,正瑞幕府中的一些清客和當時兩淮鹽商八大商總當中的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抓住碑文中“大道之衰,名教偶存于閨秀,天性之薄,真誠不喪于童年”這兩句話,斷章取義,大做文章,慫恿征瑞上奏朝廷,彈劾曾燠,欲大興文字之獄。當黃至筠知道這件事的時候,護送奏折的官兵已經上路,情況已經變得非常嚴重。黃至筠深知,一旦征瑞的這本奏折送到北京,曾燠的人頭必定會落地,還要牽連許多無辜的人。黃至筠當機立斷,一方面派人趕往儀征,推倒樹立在張巧姑故居前的那座紀念碑,另一方面派人騎快馬趕上并賄賂護送奏折的官兵,請他們放慢速度;自己則深夜求見兩淮巡鹽御史征瑞,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為曾燠作了許多委婉的解釋。恰在此時,征瑞的仆人跑來報告,張巧姑故居前的那座紀念碑被人推倒了;征瑞也就順水推舟派人追回了自己的奏折。而黃至筠所做的這些事,曾燠并不知道。次日清晨,曾燠急切地派人把黃至筠找到自己的官邸,并屢屢用言語試探黃至筠,而黃至筠卻不動聲色。在這種情況下,曾燠只好直接發問了,可得到的回答卻是“從來沒有聽說過”。曾燠勃然大怒:“嘻!有人想要置我于死地,外面已經傳開了,你還說不知道嗎?”妒忌黃至筠的人在一旁推波助瀾,但黃至筠就是不開口。曾燠雖然對黃至筠無可奈何,但是心里卻非常記恨他。后來,有人問黃至筠:“先生為什么不自己把這件事說清楚呢?”黃至筠回答說:“說清楚就會招來禍患?。∥覀兪鞘裁慈耍磕苡靡痪湓挒樵嫁D解圍?曾都轉又怎能不懷疑我也能用一句話來挑撥離間呢?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始終不說。”曾燠聽到黃至筠這句話的時候,感慨地說:“聰明人啊!如果早說的話,他就不會代人受過了。當然,我已經暗地里得到黃先生的許多幫助了。”于是,曾燠對黃至筠重新禮遇有加。但是,過了不久,黃至筠就“因年輕未孚眾望”,被兩淮巡鹽御史征瑞“稟退”了兩淮鹽商“首總”,而兩淮巡鹽御史征瑞,也于嘉慶四年(1799)九月因賄賂和坤被革職,由內務府派員押赴皇陵工地服勞役,當然,這是后話了。
三起三落 坐穩“首總”寶座
人生的道路總是磕磕絆絆的,不知道什么時候會遇到羊腸小道,遇到懸崖峭壁,更何況商場如戰場,商路多風險,一計不慎,全軍覆沒,是商場常見的事。又經過了十多年商場歷練的黃至筠,終于在嘉慶二十三年(1818)三月,由兩江總督孫玉庭、兩淮巡鹽御史阿克當阿、兩淮都轉鹽運使劉沄向嘉慶皇帝聯名推薦,得以再次充當淮南鹽商首總:“查有總商黃瀠泰,先曾充當首總,因年輕未孚眾望,稟退另僉,現查該總商老成練達,明白鹺務,督率各商,趲辦課運,并無惰欠,通河悅服,堪以接充首總。”在此奏折之后,有嘉慶皇帝的朱批“覽”字,當是嘉慶表示已經知道此事,并無異議之意。
黃至筠充當“首總”以后,經常出面與兩淮鹽運使司衙門的官員們打交道,處理兩淮鹽區食鹽生產、販運、銷售中的重大問題。梅曾亮在《黃個園家傳》中這樣寫道:黃至筠自認為,他“受國恩深,且于諸商為丈人行,不分較長短。”對一些鹽商中懷私利者不僅不加責難,還繼續為眾鹽商辦理一些鹽務上的事情。他曾代眾商賠償應交的鹽稅,其中自認的部分占多,其它商人則根據各人殷富與貧困的程度自愿認賠。這樣,眾鹽商們也服從他的領導,“皆聽命集事”。每當一年奏銷鹽課之時,人們都會看到黃至筠到兩淮鹽運使司衙門去求見兩淮鹽運使,商定以后,當黃至筠坐著轎子離開鹽運使司衙門的時候,心情焦急的眾鹽商都會高興地拍著巴掌說:“奏銷過矣”。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兩淮鹽商對黃至筠都是言聽計從的。道光三年(1823)四月,淮南商人鄭同瑞派抱告孫祥赴京到都察院呈遞控狀,控告淮南鹽商首總黃瀠泰(即黃至筠)“隱混欺蒙”,道光皇帝聞訊后,當即將此案交由江蘇巡撫韓文綺、蘇州織造延隆進行審理,要求他們提集案內人證卷宗,秉公查訊,定擬具奏。接到圣旨以后,韓文綺、延隆不敢怠慢,從六月一日開始連日審理,并“令到案商人黃瀠泰等十二人當堂質對”,對鄭同瑞控告的“(首總)上年欺侵庫項審明屬實,罰賠銀兩,未治欺侵之罪,仍派領辦事件”、“運司不追總商罰賠七十三萬五千兩(其中黃瀠泰認賠三十萬兩)”、“專商借領派眾攤還”、“劃扣辛巳、壬午、癸未三綱撥抵懸墊及攤還息本”、“辦貢辦公向系論年,總商忽改以五月十五日截止,顯系套搭”、“三綱內給單籌還經費一百四十萬余兩支銷不明”等十三條罪狀一一進行查對核實,鄭同瑞除“專商借領派眾攤還”一款外,對其他各項均無可置辯;因此,韓文綺、延隆于道光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上書道光皇帝,奏報處理結果:尚有官司纏身的鄭同瑞,仍然繼續在江都縣監獄關押,等到“魏景鑒訴鄭同瑞拖欠五十六萬兩白銀不還”一案審結以后,從重處罰;總商黃瀠泰“歷被散商訐控,究系眾論不孚,應請將黃瀠泰革退總商,作為散商,隨同辦運。”
鄭同瑞派人上京告御狀的目的,就是為了扳倒黃瀠泰,他之所以對黃瀠泰恨之入骨,就是因為黃瀠泰在辦貢辦公的過程中,常常“專商借領派眾攤還”,讓眾散商有苦說不出。在阮文藻為黃右原(黃至筠的兒子)寫的《尊甫個園公家傳》當中,提到了這樣一件事:“越數年,曾以中丞為兩淮繡衣使,而錢公恬齋代為都轉,嚴檄督賠款三十萬,陽責首總,實使催散商分賠,已定草矣。而故秘其事,以恐公有侍者暗泄其語。公笑曰,竟不出吾所料。忌者又以告錢,遂逐侍者而改擬獨納。”阮文藻從為尊者諱的角度,婉轉地說出了黃至筠是如何使用“專商借領派眾攤還”的伎倆,讓眾商為他買單的。因為處事不當,黃至筠被罰三十萬兩白銀,黃至筠和曾燠密謀,要讓眾散商分攤這三十萬兩,結果被黃至筠的仆人泄露了秘密。以乾隆年間“首總”江春的兒子江振鴻為首的散商鬧了起來,黃至筠不得已,只好自己向官府繳納了這三十萬兩白銀的罰款。關于這段文字,我們在《光緒兩淮鹽法志》曾燠的傳記當中,還找到了這樣的佐證:“時垣商私增鹽價,爭收灶鹽,場價踴貴,燠整飭輪收之法,價始平。”這條史料說明,罰黃至筠,主事者正是曾燠自己,阮文藻所謂“曾以中丞為兩淮繡衣使”的說法,純粹是為曾燠打掩護,因為我們沒有在任何相關史料上找到曾燠當過江寧織造的記載,而據《光緒兩淮鹽法志》的記載,當曾燠于道光二年(1822)擔任兩淮巡鹽御史的時候,同時擔任兩淮都轉鹽運使的正是阮文藻提到的“錢公恬齋”,此人大號錢昌齡,字寶甫,號恬齋,后來官至山西布政司使。另外,據人大清史研究所編輯的《清史編年?6?1嘉慶朝》記載:“嘉慶十年十一月,據兩江總督鐵保奏稱,江蘇岸商私自增加鹽價,每包多賣銀數厘。現據該省等請照九、十兩年銷鹽引數計算,將多賣銀二十二萬兩交還外,并請認賠銀二十二萬兩于兩年交完。帝曰:該省鹽價,歷經奏定章程,商人等自應格遵辦理。念事關通淮商力,著將此項多賣銀二十二萬兩在該商黃漾泰等名下于二年內交完,其認罰銀二十二萬兩寬免。鹽政佶山交部議處。”可見黃至筠被罰并不止一次。
黃至筠雖然被革退總商,但是鄭同瑞之流并不服輸,又通過某官向嘉慶皇帝上奏,要求“飭查商蠹”,道光皇帝當即將此奏折以及自己的“朱諭”朱筆密封后交給當時的江蘇巡撫韓文綺,“有人條奏此事,汝可嚴密訪查,斷不可令奸商蒙混也!密之,慎之!欽此。”道光皇帝還在某官奏折中“為黃瀠泰調處寢息之鏡澄和尚”一句旁邊,朱批道:“嚴密查拿。欽此。”因為某官在奏折中還向道光皇帝報告,這個鏡澄和尚在黃至筠一案中不僅幫黃至筠做心理疏導,調處寢息,還串聯幕友,幫黃至筠打探消息,甚至還幫黃至筠賄賂原告,企圖讓原告認誣銷案。韓文綺當即密飭常鎮道王賡言,命令王賡言親往查拿鏡澄,但是得到的消息卻是鏡澄和尚已于當年(道光三年,1823)四月十三日病故,韓文綺只得將鏡澄的再傳弟子證卓、管事萬甫廷、陳敬中等三人押來南京,并組織人手嚴密審訊。另一方面,關于鄭同瑞告黃至筠“專商借領派眾攤還”的案子,韓文綺也隨即安排屬下“嚴提人證到案,密加親訊。”原來,“兩淮辦貢辦公,向不報賬,奏明有案,載入鹽法志,……道光二年,裁去首總,令各總商輪管值月公項領銀,奏定每年只準七十萬兩。鄭同瑞控及領款,經督臣等審明黃瀠泰并無侵冒,但經營不善,罰令獨賠三十萬兩”,此案原已審結,現在鄭同瑞“已結復翻”,并牽連鏡澄和尚及其再傳弟子證卓、管事萬甫廷、陳敬中等,還有鏡澄經常下榻其家的揚州鹽商丁準(丁恒興),以及運司書吏楊綸賜、江朝宗等。道光三年(1823)十月二十四日,韓文綺再次向道光皇帝上奏,建議黃瀠泰“可否仍照前奏”處理;丁準與鏡澄的往來“事屬交際常情,應予免議”;鏡澄和尚“妄談休咎,惑眾招尤,亦有不合,業已病故,應毋庸議”;
其再傳弟子證卓、管事萬甫廷、陳敬中等“訊無別情,均予省釋”;運司書吏楊綸賜、江朝宗等“查無實在劣績,但聲名平常,均即飭令革役”;至于屢次“訐控”黃至筠的鄭同瑞,韓文綺并未提出如何處理的意見,料想他的日子應該不會十分好過,因為有一句俗語說得好,“狡兔盡,走狗烹”。
道光五年(1825)三月三日,兩淮巡鹽御史曾燠上奏道光皇帝,說根據通河總商張廣德等人的公同具稟,“黃瀠泰是殷實大商,充總三十余年,毫無貽誤,年來鹽務艱難,……公請詳奏,仍飭黃瀠泰充總,一體輪流值月辦公”,曾燠還說,“據鹽運使詳據通河總散各商具稟,前情系為大局起見,臣當即札商督臣孫玉庭,亦以近日總商實少殷實諳練之人,應俯順輿情,據實具奏,與臣意見相同理合,據實陳懇所有。散商黃瀠泰可否恩準復充總商,與各總商輪流值月辦公。”曾燠此折,對于黃瀠泰的評價甚高,認為他“資力既充,又能辦事,通河總散各商,先后公同具稟,實屬眾情允洽。”可見此時的黃瀠泰,已經在爭奪兩淮鹽務實際控制權的明爭暗斗中占據了優勢,而不僅僅是家財殷實、熟諳鹽務、辦事精明。當然,在揚州鹽務走向衰落之際,客觀上也需要這樣的干才來支撐局面。
落日的輝煌
道光皇帝繼位以后,綱鹽法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地顯現出來,大鹽商壟斷鹽利,鹽價高昂,官鹽滯銷,私鹽充斥,國家鹽課巨虧。當時,兩淮鹽區每年應行綱鹽一百六十余萬引,但在道光十年(1830),僅行五十萬引,歷年虧損課銀竟達五千七百萬兩之多,其中淮北銷售鹽引僅二萬,虧損課銀六百萬兩。鹽法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道光十二年(1832),朝廷裁撤兩淮巡鹽御史一職,改由兩江總督兼任。新任兩江總督兼兩淮巡鹽御史陶澍首先在淮北推行票鹽法(道光二十年(1840),兩江總督兼兩淮巡鹽御史陸建誠在淮南也推行票鹽法),避免了“綱鹽法”體制下大鹽商世襲食鹽貿易,壟斷鹽利的局面。其時,在兩淮鹽務的明爭暗斗中占了上風的黃至筠,其氣焰之囂張,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他對那些不聽他們意志辦事的鹽務衙門的官員,往往以不納鹽課相要挾,對庸懦無能的官員,更是隨意玩弄于股掌之中?!肚宄笆反笥^》卷12《金山寺僧彌縫大案》有一則記載說:“兩淮鹽運使某公初下車,忌商人勢焰大,欲假官權牟私利,迫令商人于正供外,別籌報效款若干。先是商人交口議運臺不洽商情,對于運司已有惡感,至是總皆持不可。運臺惡之,欲中傷商人以他事。商人稍稍聞之,共議謀抵制。某總商者申韓家也,首倡不納課之議,七總商附和之,議遂定。”在鹽商們的抵制下,“運臺始雖主張抑商,至此無如商人何,又恐干吏部議,進退失據,識短情急,遂懸梁自盡死。”一個從三品的地方官員,竟然在鹽商們的不納鹽課的逼迫下,自殺身亡。事情鬧大了,但并未到此結束。這位鹽運使死后,清政府命兩江總督某親自往揚州查辦。大總商又以拒金買通了鎮江金山寺住持僧某,僧某與總督為好友。住持僧某偵知總督某那一天往揚,途中邀游金山。在游金山時,僧某以巧妙的辦法,說某運司生病而死,騙了總督,消彌了這樁大案。《清朝野史大觀》記載的這個故事,是確有其事的,這個兩淮鹽運使,名叫劉萬程,別號星軺,這個兩江總督兼兩淮巡鹽御史,名叫陶澍;這個大總商,當然就是黃至筠了。阮文藻的《尊甫個園家傳》是這樣描述這件事的:“淮南商岸漸形淹滯,壓綱積引,虧課日多,運使劉星軺都轉漸懼自縊。當事奏聞,嚴旨詰責,命朱文定馳驛查辦,官吏震駭,束手無計,公乃條具顛末,陶文毅據呈,星使案乃定”。雖然黃至筠在支撐著兩淮鹽商的殘局,但敗局已成定數,煊赫一時的兩淮鹽商敗落已成必然。然而,老謀深算的黃至筠不愧是商戰中的高手,為躲避災難,他使出渾身解數,作了最后一搏。道光十二年,當“票鹽法”還尚未獲得道光帝認可的時候,商業嗅覺靈敏的黃至筠,通過四處打探,首先得到可靠信息。他分析后得出結論,改革箭在弦上,鹽引成為廢紙一張,是遲早的事情。為了應付局面,他故意派人往各地收購鹽引,并放風說,鹽引很快要暴漲。不明就里的人以為總商這樣做自有道理,紛紛跟著黃至筠購買鹽引。三天之后,改革的確鑿消息傳到揚州,鹽引價格一落千丈,而此時黃總商手頭原先數十萬鹽引已“一引不存”。原來,在眾人傻乎乎買進鹽引時,他已悄悄地出清“倉位”。當時的黃至筠,其經濟實力還是非常富厚的。據金安清《水窗春囈》卷下說:“道光中陶文毅改票法,揚商已窮困。然總商黃瀠泰尚有梨園全部,殆二、三百人,其戲箱已值二、三十萬;四季裘葛遞易,如吳主采蓮、蔡狀元賞荷則滿場皆紗縠也。”金安清在書中又說:黃瀠泰之子黃小園與他關系甚好,他“至其家,晨起則小碗十余,各色點心皆備,粥亦有十余種,聽客所嗜。予訝其暴殄,其仆則曰:‘此常例耳,若必以客禮相視,非方丈不為敬矣。”其時,黃至筠利用其雄厚的經濟實力,相繼在揚州購置與建造了不少園林別業。嘉慶二十三年(1818),黃至筠在明代壽芝園故址上重新修建了“個園”,作為他的延賓之所。馬曰琯、馬曰璐兄弟的小玲瓏山館,幾易其主,最后在道光十三年(1833),也被黃至筠所購得。據王振世《揚州攬勝錄》記載,揚州東關街疏理道安家巷的安氏園,本為大鹽商安麓村的住宅,后來也成為了黃至筠的囊中之物。黃至筠生平沒有其它愛好,就是喜歡繪畫,他的家里搜羅了許多名家作品,一有空閑,黃至筠常常把名家作品掛在墻壁上,當作畫稿來臨摹,黃至筠雖然一生娶了十二個老婆,但是當他遇到歌童女伶,不但不會說話,就連素來能飲的他,連酒都不會喝的,難怪那些散商們說黃至筠“未失戒僧本性”。黃至筠崇佛而不佞佛,上面說到的那個鏡澄和尚,揚州城的老老少少,無不把他當成真佛來供養,黃至筠“獨叱為妄”,后來常鎮道王賡言鎖拿鏡澄和尚的時候,“株連逮治者眾,而公家獨無所染”。黃至筠曾經到過淮安好幾次,但是從來不進湛真寺,雖然他從來不進湛真寺,但是他卻能把湛真寺的齋堂、客房廚房甚至廁所的朝向、布局說得清清楚楚,有人問他為什么不去湛真寺,黃至筠總是說害怕落到鏡澄和尚那樣的下場。
道光十八年(1838)七月,黃至筠死于揚州,臨死前,黃至筠對圍在身邊的家人說,不要哭,我仍然回我的湛真寺去了。黃至筠死后兩年,也就是道光二十年(1840),兩江總督兼兩淮巡鹽御史陶澎在淮南各口岸也實行了票鹽法,不但追交鹽商所欠鹽課,使得一些大鹽商紛紛破產,另外許多鹽商中的散商也因為鹽引降價,頓成貧戶。此時,昔日鹽商中,妒忌、害怕、不滿于黃至筠的,“慨然思君,以為無復有斯人也”。昔日叱咤風云、八面威風的淮南鹽商首總黃至均,終于給兩淮綱鹽商人們留下了一絲苦澀的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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