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增10% 20多萬人將受益
發布時間:2012-4-28 8:17:53 作者:yztpdq 來源:本站 瀏覽量:9700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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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調整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昨發布。從今年1月1日起,凡參加揚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增加10%,全市將有2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受益。
享受對象:去年底前退休退職人員
哪些人員可以享受這一政策?根據《通知》精神,此次退休金調整的范圍和對象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市區(邗江、江都、廣陵、開發區、市直)按本次調整政策執行。下屬各縣市(寶應、高郵、儀征)原則按省市文件要求擬定調整辦法,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市政府備案。
調整幅度:普調10%,低于190元增發
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對于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按10%標準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低于190元的,結合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實際情況,在不高于190元的范圍內給予適當增加,標準為:不滿15年增加30元;滿15年不滿20年增加40元;滿20年不滿25年增加50元;滿25年不滿30年增加60元;滿30年不滿35年增加70元;滿35年及35年以上增加80元。
照顧高齡:按年齡段增發高齡補貼
《通知》規定,對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下同)不足75周歲的,每月增發30元;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每月增發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月增發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以上三個高齡段,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照顧“老革命”:四類人員適當增發
《通知》規定,要適當增發四類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具體為:
1.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330元。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副高(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發23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發330元。
3.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
4.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增發5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的補貼,根據國家原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信息來源:m.scedyrmrs.cn 信息整理:揚州拓普電氣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