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8-15 5:23:13 作者:yztpdq 來源:本站 瀏覽量:619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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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拓普電氣科技有限公司是高精度SF6氣體檢漏儀專業生產廠家。本文為您詮釋高壓開關設備六氟化硫氣體密封的試驗項目。
試驗時,設備/隔室狀況應盡可能與實際運行情況相符,如果對整臺設備/隔室進行密封試驗有困難時,可在分裝部件或元件上進行試驗。分裝部件或元件的允許漏氣率與設備/隔室的漏氣率的關系由密封對應圖確定。
如果試品充入的氣體和/或壓力不同于正常運行中使用的氣體或壓力,制造廠應提供校正系數加以換算。試品應分別在分、合閘位置進行密封試驗,如已證明密封與分、合閘位置無關或其中一種位置的密封試驗能完全包容另一種位置的密封試驗時,則可只在該種位置進行密封試驗。
1 常溫下的密封試驗
1.1 在常溫下,試品所充的氣體、壓力與實際運行的氣體、壓力相同,經機械操作試驗后分別在分、合閘位置進行密封試驗。
1.2 常溫下機械壽命試驗前、后的密封試驗
常溫下機械壽命試驗前、后的密封試驗按1.1條進行。
1.3 現場安裝后的密封試驗
現場安裝對密封有影響的部位在常溫下應進行密封試驗。如有其他要求,用戶與制造廠協商。
2 高、低溫密封試驗
2.1 條的各項規定也適用于高、低溫密封試驗。
對用于不低于-10℃的戶內設備,不要求進行低溫密封試驗。
試驗時的周圍空氣溫度應該在設備/隔室高度的一半及距離設備/隔室1m處測量,在設備/隔室高度的上部溫度偏差不超過5K。
2.1 低溫密封試驗
a. 在周圍空氣溫度20±5℃(TA)下,按照1.1條設備/隔室處于分、合閘位置進行密封試驗。
b. 設備/隔室處于合閘位置,根據設備/隔室的分類,將周圍空氣溫度降低到相應的最低空氣溫度TL(TL值是-30℃或-40℃)且穩定在TL后,保持24h期間,應進行密封試驗。當周圍空氣溫度恢復到TA且穩定時的漏氣率恢復到原有值,允許低溫時的漏氣率增加,但不得大于三倍允許漏氣率。
c. 設備/隔室在低溫TL下保持分閘位置24h,在24h期間,應進行密封試驗。如果周圍空氣溫度恢復到TA且穩定時的漏氣率恢復到原有值,允許低溫時的漏氣率增加,但不得大于三倍允許漏氣率。
d. 24h終止時,在TL下,設備/隔室應以其額定操作電壓及額定操作壓力進行50次合閘和50次分閘操作,然后空氣溫度應以每小時10K的變化率增加到周圍空氣溫度且穩定在TA,按3.1.1條重新做密封試驗,其漏氣率應與原有值相同。
2.2 高溫密封試驗
a.在周圍空氣溫度20±5℃(TA)下,按照1.1條,設備/隔室分別處于分、合閘位置進行密封試驗。
b.設備/隔室處于合閘位置,將周圍空氣溫度升到40℃且穩定時,保持24h。在24h期間應進行密封試驗。如果周圍空氣溫度恢復到TA且穩定時的漏氣率恢復到原有值,允許高溫時的漏氣率增加,但不得大于三倍允許漏氣率。
c.在溫度40℃下,設備/隔室處于分閘位置保持24h,在24h期間應進行密封試驗,如果周圍空氣溫度恢復到TA且穩定時的漏氣率恢復到原有值,允許高溫時的漏氣率增加,但不得大于三倍允許漏氣率。
d.24h終止,在溫度40℃下,設備/隔室應以其額定操作電壓及額定操作壓力分別進行50次合閘到50次分閘操作,然后空氣溫度應以每小時10K的變化率降低到周圍空氣溫度且穩定在TA,按1.1條重新做密封試驗,其漏氣率應與原有值相同。
注:① 低溫密封試驗與高溫密封試驗并不需連續進行,此兩項試驗的順序可以任意。
② 如果高溫密封試驗昆接著低溫密封試驗后進行,則2.2條a項可以不作,或者低溫密封試驗緊接在高溫密封試驗后進行,規2.1條a項可以不作。
2.3 當高、低溫密封試驗測量有困難時,可在高、低溫密封試驗前、后,在常溫下進行密封試驗,以確定是否有了變化。
2.4 當高、低溫密封試驗條件不具備時,制造廠和用戶協商,在現場進行考核。
2.5 封閉式組合電器,采用典型元件應在機械壽命試驗和溫升試驗前、后進行密封試驗,不再進行高、低溫密封試驗。